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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,财产之争
26日13:09 作者: 出自[七彩谷商城]

     痛失婚姻之时,你有权力与他均分财产。但有些女性因为不懂得自我保护,在离婚时不仅失去了感情,还失去了本应属于自己的钱财,一次婚姻,只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。林桐就是这样倒霉。与先生一道商场拼杀,闯过了风雨飘摇的难关以后,回家相夫教子。只恨先生花天酒地,彻夜不归,终于忍无可忍提出离婚。待到法院分割财产时,却发现,先生已经将财产悄然转移:共同创立的企业业己“转让”,房子和车子过了户,两人在银行的积蓄也不翼而飞;不仅如此,本来是多家企业债权人的先生,现在却负债累累,“欠款合同”漫天飞。林桐不仅没有分得一半的共同财产,反而要支付一半的“共同债务”。分手之际,利益之争如何是好?如果个人资产较大,最好婚前办理财产公证。拥有这样一份公证书,夫妻又约定婚前财产归属个人,那么依据法律,这一部分的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。平日注意保存好各种原始发票和法律文书。包括购买大件商品的发票、购房合同、房产证、购车合同、行车证、银行存单和股票证券凭证等等。手头一旦拥有这些原始单据,就不用害怕老公将财产转移、过户或者无偿赠予他人了。因为依据法律,夫妻一方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无效,未经对方同意处分财产的一方有义务追回或者重新充实该部分财产。如果他是个私营企业家,还需关注他的企业或者投资行为。这对于全职太太是最困难的,因为从未参与经营或者投资。最好的解决方案是趁早成为他的合伙人,摸清企业的底细。最后一点,如果发现他有离婚倾向,或者有转移财产的可能,最好找法律专业人士寻求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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